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應由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於實習前,依序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提出:
1.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 
2.申請書。 
3.外國籍學生基本資料表。 
4.實習生所屬學校未列入教育部公告之參考名冊者,應附該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出具等同大專校院證明、官方核可之中文譯本、我國駐外機構證明簽字屬實等文件。 
5.外國籍學生護照影本。 
6.外國籍學生在學證明。
7.實習計畫。 
8.來臺實習效益評估。 
9.在臺行程表。 
10.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與實習生就讀學校之合作證明文件。 
11.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 
12.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核准房間數。 
13.餐飲等附屬設施之場域配置圖與座位數。 
14.最近一個月查詢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人數資料表。 

前項第七款之實習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1.實習內容、實習場所及實習指導人。 
2.實習者在臺住居所。 
3.實習之起迄時間。 
4.實習實習期間經費規劃(包含實習期間給付之獎助金、生活津貼及食宿安排等)。 

相關申請表格點此連結或請至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下載


企業及法人-雇主資格:

1.申請書。
2.外國籍學生基本資料表。
3.屬企業者,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但實習單位為新設事業或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者,得免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4.屬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法人團體者,其立案證明、組織章程及其他足資審核之相關文件影本。
5.屬外僑商會者,應提具商會正式申請函。
6.屬新創事業者,應提具符合行政院函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證明文件。
7.屬行政院核定之重點發展產業者,應提具符合重點發展產業創新營業項目之證明文件。
8.實習計畫(應載明實習內容、場所、起迄期間、實習指導人、實習經費、獎助金及生活津貼)。
9.外國籍學生護照影本。
10.外國籍學生在學證明。
1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出具之文件。

相關申請表格點此連結或請至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