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一、 勞動部宣布自2026年4月13日起,家中有未滿12歲孩童的家庭,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或以下家庭成員累積點數達四點。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其家庭成員條件 
對象 家庭成員之條件 點數 就安費
小孩 年齡未滿六歲 6點 備註1
年齡滿六歲至未滿十二歲 4點 備註2
年齡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點 2,000
年齡未滿十二歲之罕見疾病者 10點 2,000
年齡未滿十二歲之身心障礙者 10點 2,000
年齡未滿十二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10點 2,000
父母
祖父母
監護人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6點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經設置監護人 6點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點  
年齡滿十二歲至未滿七十五歲 不計點數
年齡滿七十五歲至未滿八十歲(每一位) 1點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每一位) 1點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招募許可,應符合累計點數滿4點。
累計點數滿4點至9點就安費5,000元, 累計點數滿10點以上就安費2,000元。
註一 1位未滿六歲就安費5000元
2位未滿十二歲子女,其中1位未滿六歲就安費 2,000元
註二 1-2位年齡滿六歲至未滿十二歲就安費 5,000元
3位年齡滿六歲未滿十二歲子女就安費 2,000元
註三 每一家家庭成員僅得就各該條件擇一適用
未滿十二歲子女符合民法第1091條者,得由監護人為雇主。
以下情形不列計:
一、與雇主不同戶籍。
二、已申請家庭看護工。
三、已列計為家庭幫傭人數。


資格二、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有成功上市實績。
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實績。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

  1.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本公司收費標準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提供透明化收費與專業移工聘僱服務。

入境前申辦費用

項目 內容 費用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個月基本工資 20,000 元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招募許可 1,000 元/次
轉換雇主許可
轉換工作許可
入國簽證許可
聘僱許可
展延聘僱許可
遞補許可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菲律賓辦事處 1,435 元/次
越南辦事處 1,000 元/次
泰國辦事處 免收
文件快遞費 印尼-雅加達 500 元/次
菲律賓-馬尼拉 500 元/次
越南-河內 500 元/次
泰國-曼谷 500 元/次
服務費 每年可收 2,000 元 6,000 元
文件驗證費 - 1,300 元

費用說明

  1.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內容為準。
  2.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若主管機關調整收費標準,依公告辦理。
  3. 本公司收費均依政府規定辦理,不另巧立名目收取額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雇主負擔)

項目 外籍幫傭 備註
薪資 20,000 元/月 依勞動契約規定
加班費 2,668 元/月 每週休一日計算
就業安定費 5,000 元/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納
全民健康保險 約 1,428 元/月 移工自付 458 元/月
職業災害保險 56 元/月 168 元/季
備註: 移工工作期滿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 惟契約另有約定或因雇主因素提前終止聘僱關係者除外。
家庭類移工保險說明

家庭類移工無須參加勞工保險, 但依聘僱契約規定,雇主需為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 30 萬元
雇主負擔 約 1,000 元
移工自行負擔費用
項目 主管機關 費用說明
居留證 移民署 1,000 元/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 2,000 元/次(依醫院公告)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第一年度:1,800 元/月
第二年度:1,700 元/月
第三年度:1,500 元/月
最新公告: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整為 29,500 元。
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負擔級距亦可能隨之調整。

移民署已將居留事由名稱統一改為「移工」,不再使用「外勞」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