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申辦條件
正格人力仲介提供家庭幫傭、外籍家庭幫傭及外籍移工聘僱申請服務, 協助雇主了解最新勞動部規定、申請資格、家庭點數制度及聘僱流程, 讓您快速完成合法聘僱。
最新公告
勞動部宣布,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 家中有未滿 12 歲子女之家庭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或家庭成員累積點數達 4 點即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宣布,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 家中有未滿 12 歲子女之家庭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或家庭成員累積點數達 4 點即可提出申請。
資格一|本國人雇主資格
同一戶籍內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並依規定累積點數達 4 點, 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
未滿12歲子女
家庭有未滿12歲子女即可列入申請資格。
75歲以上長者
年滿75歲以上直系血親尊親屬、 配偶父母或繼父母。
監護人資格
未滿12歲子女符合民法第1091條, 可由監護人擔任雇主。
家庭成員點數制度
| 家庭成員條件 | 點數 |
|---|---|
| 未滿6歲兒童 | 6 點 |
| 6歲以上未滿12歲 | 4 點 |
| 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 | 10 點 |
| 未滿12歲罕見疾病 | 10 點 |
| 未滿12歲身心障礙 | 10 點 |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資格 | 10 點 |
| 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 6 點 |
| 監護人照顧未成年子女 | 6 點 |
| 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 6 點 |
| 12歲以上未滿75歲 | 不計點 |
| 75歲以上未滿80歲 | 1 點 |
| 80歲以上 | 2 點 |
就業安定費
- 累積點數 4~9 點:每月 5,000 元
- 累積點數 10 點以上:每月 2,000 元
注意事項
- 每位家庭成員僅能擇一條件計點。
- 與雇主不同戶籍者,不列入計點。
- 已申請家庭看護工者,不列入計點。
- 已列入家庭幫傭申請者,不得重複計算。
資格二|外國人雇主資格
外國人來臺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依法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
適用對象
- 外國投資人
- 外國公司高階主管
- 高薪外籍專業人士
- 國外新創企業高階主管
- 創投公司或基金高階主管
申請資格一覽
| 類別 | 條件 | 適用對象 |
|---|---|---|
| 外資金額 | 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 公司聘僱總經理級以上外籍主管 |
| 新臺幣 2 億元以上 | 公司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外籍主管 | |
| 上年度營業額 | 新臺幣 5 億元以上 | 公司聘僱總經理級以上外籍主管 |
| 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 | 公司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外籍主管 | |
|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 上年度薪資所得 300 萬元以上 | 公司、法人、NGO 主管級以上外籍人士 |
| 當年月薪 25 萬元以上 | 公司、法人、NGO 主管級以上外籍人士 | |
| 符合上述薪資條件,且曾於入境前聘僱同一名外籍家庭幫傭者,可續聘原幫傭。 | ||
| 國外新創企業 | 曾任國外新創公司高階主管或核心技術人員,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成功上市或併購實績。 | |
| 創投公司或基金 | 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高階主管,並具投資新創企業實績。 | |
投資企業
- 外資金額符合規定
- 公司營業額符合資格
- 聘僱高階外籍主管
外籍專業人士
- 符合薪資門檻
- 主管級以上職務
- 可依法申請家庭幫傭
提醒事項
- 所有資格仍須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辦理。
- 相關證明文件須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若法規修正,將依最新規定辦理。
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 委託合約書
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期滿重招
-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聘僱費用
本公司收費標準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提供透明化收費與專業移工聘僱服務。
入境前申辦費用
| 項目 | 內容 | 費用 |
|---|---|---|
| 登記費及介紹費 | 一個月基本工資 | 20,000 元 |
|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 招募許可 | 1,000 元/次 |
| 轉換雇主許可 | ||
| 轉換工作許可 | ||
| 入國簽證許可 | ||
| 聘僱許可 | ||
| 展延聘僱許可 | ||
| 遞補許可 | ||
|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 菲律賓辦事處 | 1,435 元/次 |
| 越南辦事處 | 1,000 元/次 | |
| 泰國辦事處 | 免收 | |
| 文件快遞費 | 印尼-雅加達 | 500 元/次 |
| 菲律賓-馬尼拉 | 500 元/次 | |
| 越南-河內 | 500 元/次 | |
| 泰國-曼谷 | 500 元/次 | |
| 服務費 | 每年可收 2,000 元 | 6,000 元 |
| 文件驗證費 | - | 1,300 元 |
費用說明
-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內容為準。
-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若主管機關調整收費標準,依公告辦理。
- 本公司收費均依政府規定辦理,不另巧立名目收取額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雇主負擔)
| 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
| 薪資 | 20,000 元/月 | 依勞動契約規定 |
| 加班費 | 2,668 元/月 | 每週休一日計算 |
| 就業安定費 | 5,000 元/月 | 定期向勞動部繳納 |
| 全民健康保險 | 約 1,428 元/月 | 移工自付 458 元/月 |
| 職業災害保險 | 56 元/月 | 168 元/季 |
備註:
移工工作期滿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
惟契約另有約定或因雇主因素提前終止聘僱關係者除外。
家庭類移工保險說明
家庭類移工無須參加勞工保險, 但依聘僱契約規定,雇主需為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保額 | 30 萬元 |
|---|---|
| 雇主負擔 | 約 1,000 元 |
移工自行負擔費用
| 項目 | 主管機關 | 費用說明 |
|---|---|---|
| 居留證 | 移民署 | 1,000 元/年 |
|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 約 2,000 元/次(依醫院公告) |
| 諮詢服務規費 | 本公司 |
第一年度:1,800 元/月 第二年度:1,700 元/月 第三年度:1,500 元/月 |
最新公告: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整為 29,500 元。
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負擔級距亦可能隨之調整。
移民署已將居留事由名稱統一改為「移工」,不再使用「外勞」稱呼。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整為 29,500 元。
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負擔級距亦可能隨之調整。
移民署已將居留事由名稱統一改為「移工」,不再使用「外勞」稱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