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1990年代起即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主要用意除補充國內勞動力之不足外,並期望能透過高品質專業人力資源的引入,提升國內技術、研發、創新與產業轉型,由於發展知識經濟之最重要關鍵即在於人力資本的厚植,現更開放申請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提供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之資訊。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A0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A02.交通事業工作
A0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A04.不動產經紀工作
A05.移民服務工作
A06.律師、專利師工作
A07.技師工作
A08.醫療保健工作
A09.環境保護工作
A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A11.學術研究工作
A12.獸醫師工作
A13.製造業工作
A14.批發業工作
A15.其他經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AS0.外國專業人員配偶從事專門性技術性部分工時工作專用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B00.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BS0.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受聘僱在臺從事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係指外國人受聘僱於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並從事教授護照國籍官方語言之語文課程。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係指符合一定資格之外國人(例如:教練應取得國家教練證、運動員應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等)受聘僱從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E01.運動教練
E02.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係指外國人於規定之工作場所內,受聘僱從事藝術、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係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工作(限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相關規範,則依外國人來臺停留期間而有所不同。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另外,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並具有我國政府公告各領域之特殊專長,可申請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取得就業金卡,或最長5年的聘僱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在臺居留達一定期間以上,得申請工作許可。提供以上對象申請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相關資訊。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
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申請最長5年
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就業金卡

臺星ASTEP專區提供背景介紹、協定內容、ASTEP大事記、商務人士短期入境承諾範圍及相關資格規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英文全稱為「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ASTEP,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經濟合作協定,對我國融入區域整合,以期達到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跨出重要的一步。

ASTEP是高品質與高標準的協定,其議題涵蓋範圍廣泛,總計共17章,除有一般自由貿易區域包含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等共通章節外,亦納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尚未涵蓋的議題,例如電子商務、投資、競爭等章節,擴大雙方合作事項的範圍。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區資源專區

臺紐ANZTEC專區提供背景介紹、協定內容、ANZTEC大事記、商務人士短期入境承諾範圍及相關資格規範。

臺灣與紐西蘭在 WTO 架構下,以會員身份締約,雙方於2013年7月10 日簽署臺紐「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簡稱ANZTEC)。

ANZTEC 協定共計 25 章,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合作、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體制性安排及一般共通議題(前言、總則、定義、一般例外、透明化),以及勞工、環境、原住民、影視共同製作等合作議題。

ANZTEC為「WTO-plus」的高標準貿易自由化協定,簽署本協定可彰顯我國推動自由化的決心,並引領我國朝向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邁進。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區資源專區

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專區提供在臺求學之僑外生,提供資格規範、工時限制、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工讀許可所需之相關資訊。

僑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資訊專區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專區提供現行僑外生留臺工作之方式、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等資訊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共計6大類,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

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
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故本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相關內容可參考本部110年05月26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