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 申辦條件 聘僱外國專業人士 聘僱外國專業人士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另外,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並具有我國政府公告各領域之特殊專長,可申請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取得就業金卡,或最長5年的聘僱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在臺居留達一定期間以上,得申請工作許可。提供以上對象申請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相關資訊。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申請最長5年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就業金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