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得從事短期補習班技藝培訓教師工作、自由藝術工作。另外,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並具有我國政府公告各領域之特殊專長,可申請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取得就業金卡,或最長5年的聘僱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的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在臺居留達一定期間以上,得申請工作許可。提供以上對象申請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相關資訊。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
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申請最長5年
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
學校教師工作(學校教師自107年2月8日起改向教育部申請)
就業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