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經僱主同意,移工不得外宿。
  2. 移工不得帶朋友回僱主家住宿,以免冠上非法匿藏移工之名。
  3. 移工應隨時審視僱主家之門戶,以維安全。
  4. 移工應隨時注意火燭,以免發生意外。
  5. 移工對僱主家之物品應妥善愛惜使用。
  6. 移工隨時應保持僱主居家環境之整齊清潔。
  7. 僱主得安排移工一間房。
  8. 一般而言,移工應於雇主吃完飯後才用餐,當然前提是雇主需預留飯菜給移工。
  9. 東南亞國家中仍存有階級觀念,雇主最好不要打破此觀念。
  10.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雇主應免費提供食宿予移工,雇主不得以提供食宿之理由扣薪。
  11. 移工不得要求雇主將食宿之費用折算現金發給。
  12. 移工不得要求雇主另外提供專屬之食物或住宿環境。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