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 聘僱錦囊 申聘注意事項 申聘注意事項 移工入境應辦理事項 居留證辦理 移工初抵台時,應在機場辦理指紋按捺及移民署辦理在台工作居留證,在移工抵達雇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移工的二年合約到期時,若雇主與移工雙方同意展延一年,則需辦理居留證展延。辦理時雇主應準備:◎移工之護照◎原居留證,即其相關文件。 指紋按捺 移工來台後需在機場辦理指紋建檔手續。 定期體檢 移工抵台之日須安排至勞動部指定醫院辦理“入境體檢”,在移工抵達雇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往後應按勞動部規定之時間安排移工接受“定期體檢”,屆時煩請雇主配合辦理。 移工至醫院接受體檢時需攜帶居留證,體檢費由移工自行負擔。 聘僱許可函之辦理 取得醫療院所之合格體檢報告及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入國通報證明書。 移工於入境後,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以確立聘僱流程之完成,該項作業於辦妥居留證後由本公司負責協助雇主辦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