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申辦費用:(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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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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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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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及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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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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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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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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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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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許可 |
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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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換雇主許可 |
| 轉換工作許可 |
| 入國簽證許可 |
| 聘僱許可 |
| 展延聘僱許可 |
| 遞補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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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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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辦事處 |
1,43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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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辦事處 |
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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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辦事處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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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快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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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雅加達 |
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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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賓-馬尼拉 |
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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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河內 |
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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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曼谷 |
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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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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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收2000 |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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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驗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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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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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
-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
-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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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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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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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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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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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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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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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 |
每月/667*4=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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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天休一天,依每周日為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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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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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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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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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
約 1,38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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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NT$4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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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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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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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收162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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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
| 家庭類移工無須加保勞工保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 保額 |
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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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負擔 |
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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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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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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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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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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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證 |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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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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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體檢 |
勞動部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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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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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服務規費 |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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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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