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申辦費用:(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

項 目
費 用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個月基本工資】
20,000元
行政規費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招募許可

1,000元/次

 轉換雇主許可
 轉換工作許可
 入國簽證許可
 聘僱許可
 展延聘僱許可
 遞補許可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菲律賓辦事處
1,435元/次
 越南辦事處
1,000元/次
 泰國辦事處
免收
文件快遞費
 印尼-雅加達
500元/次
 菲律賓-馬尼拉
500元/次
 越南-河內
500元/次
 泰國-曼谷
500元/次
服務費
  每年可收2000
6,000元
文件驗證費
 
1,300元

說明:

  1.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
  2.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
  3.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外籍幫傭
備註
薪資
20,0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每月/667*4=2,668
做七天休一天,依每周日為加班費
就業安定基金
5,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84/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NT$443/月
職災保險保費
54元/月
季收162元/季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

 

家庭類移工無須加保勞工保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
30萬
雇主負擔
約1000元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