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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翻譯及廚師


 

雙語翻譯及廚師申辦條件

雙語翻譯人員申請資格:

一、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且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之人數:

  • 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50人聘僱1人。
  • 受聘僱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16人。
     

外籍廚師及其相關工作申請資格:

一、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且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任職於國內外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飯店或餐廳之任職期間不得少於1年。

三、外國人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聘僱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之人數如下:

  • 受委託管理外國人10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得聘僱廚師2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1人。
  • 受委託管理外國人200人以上未滿300人,得聘僱廚師3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2人。
  • 受委託管理外國人達300人以上,每增加管理外國人100人者,得聘僱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各1人。
  • 上開受委託管理之外國人不同國籍者,應分別計算。

 

雙語翻譯及廚師應備文件

雇主應於求才證明書及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60日有效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或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1. AF-018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申請書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受聘僱移工護照影本1份
  4. 受聘僱移工國內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審查費新臺幣3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1. 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外籍雙語者免附)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正本。(申請外籍廚師者免附)
  3. 受委託管理移工之委託書影本(應註明委託管理人數及國籍,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人數申請者免附)。

 

雙語翻譯及廚師申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