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被看護者資格: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的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二種資格條件之一:
資格一、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資格二、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1. 平衡機能障礙 |
2. 智能障礙 |
3. 植物人 |
4. 失智症 |
5. 自閉症 |
6. 染色體異常 |
7. 先天代謝異常 |
8. 其他先天缺陷 |
9. 精神病 |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收費項目 |
費用 |
費用負擔 |
說明 | |
1.國內服務費 / 人 |
第一年 / 每月 |
1,800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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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每月 |
1,700 |
移工負擔 |
| |
第三年 / 每月 |
1,500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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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檢費 /4次 |
2,000/ 每次 |
移工負擔 |
| |
3.居留證費 / 3次 |
1,000/ 每年 |
移工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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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票費用 (泰國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5.機票費用(菲律賓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6.機票費用(印尼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7.機票費用(越南單程) |
依當時情況而定 |
移工負擔 |
依照各航空公司 淡、旺季票價準 | |
8.移工基本薪資 |
每月 / 20,000 |
雇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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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移工加班費 |
每月/667*4=2,668 |
雇主負擔 |
做七天休一天,依每周日為加班費 | |
10.就業安定費 |
每月 / 2,000人 |
雇主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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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保費 |
每月 / 1,329 |
雇主負擔 |
移工負擔 每月 / 426 | |
12.職災保險保費 |
55元/月 |
雇主負擔 |
季收165元/季 |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111年05月01日起強制加保職災保險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