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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申辦條件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年齡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記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註: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資格二、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

 

家庭幫傭申辦流程


 

家庭幫傭專案申請


  1. 點數滿十六點(含)以上者。
  2.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3. 在台外籍投資或工人人士專案申請聘外籍幫傭辦法。
  • 外資額在新台幣一億以上之公司所聘總經理級上上之外籍人員,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所聘僱總經理級上上之外籍人員,外資金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以上之外籍人員。

外國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辦事處之代表人,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家庭幫傭期滿重招


  1.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家庭幫傭聘僱費用

入境前申辦費用:(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

項 目
費 用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個月基本工資】
20,000元
行政規費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招募許可

1,000元/次

 轉換雇主許可
 轉換工作許可
 入國簽證許可
 聘僱許可
 展延聘僱許可
 遞補許可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菲律賓辦事處
1,435元/次
 越南辦事處
1,000元/次
 泰國辦事處
免收
文件快遞費
 印尼-雅加達
500元/次
 菲律賓-馬尼拉
500元/次
 越南-河內
500元/次
 泰國-曼谷
500元/次
服務費
  每年可收2000
6,000元
文件驗證費
 
1,300元

說明:

  1.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
  2.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
  3.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外籍幫傭
備註
薪資
20,0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每月/667*4=2,668
做七天休一天,依每周日為加班費
就業安定基金
5,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NT$426/月
職災保險保費
55元/月
季收165元/季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

 

家庭類移工無須加保勞工保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
30萬
雇主負擔
約1000元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